江华司法:“上门”解矫有温度 温情关怀暖人心
2026-01-22 14:45:3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左爽 | 作者:肖仁昌 毛倩 | 点击量:592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肖仁昌 毛倩)1月20日,江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与涛圩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永州市中医医院,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奉某某在病床前办理解矫手续,既彰显了法律威严,又传递了司法温度。

据悉,社区矫正对象奉某某,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2024年因患疾病被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,在涛圩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。在矫期间,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其自身情况积极对接民政部门,为其申请办理低保,其本人矫正期内能够遵守社区矫正、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监督规定,服从监管,表现较好。

奉某某因患病一直在永州市中医医院住院化疗,临近解矫,考虑到奉某某来往不便,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“上门”办理解矫手续。解矫当日,工作人员充分保护社矫对象个人隐私,身着便装携带慰问品及解矫相关法律文书来到医院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宣读《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》,发放证明材料,开展解矫谈话,告知其安心治疗,并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后续的安置帮教工作,以积极的心态回归社会。

近年来,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在严格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过程中,始终坚持宽严相济、帮扶并重,密切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体健康与家庭状况,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体现司法关怀,切实提升矫正实效,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。

责编:左爽

一审:杨友林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